其他
警示 | 无证上岗,依法查处!
无证上岗类案例①
广东泰居乐门业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对广东泰居乐门业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为作出人民币6000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无证上岗类案例②
2023年3月14日,广州市荔湾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工贸企业特种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安排,到广州市荔湾区创和门窗维修店开展突击检查,现场查实1名正在作业的电焊工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上岗作业,此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现场发出《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无证焊工立即停止作业,广州市荔湾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5000元罚款。
无证上岗类案例③
往期回顾